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开始投资运作后,应通过会籍办理系统,在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供上月资产净值(包括上月中每个工作日的资产净值);在会计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单项审计意见。()

2023-05-26



参考答案: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单项审计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