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申请在香港创业板发行与上市,如申请人具备24个月活跃业务记录,则公众人士持有股份的市值不得少于()万港元;如申请人具备12个月活跃业务记录,则公众人士持有股份的市值不得少于()亿港元。

2023-05-27

A:2000 1
B:3000 1
C:2000 1.5
D:3000 1.5

参考答案:D

如新申请人具备24个月活跃业务记录,则公众人士持有股份的市值不得少于3000万港元;如新申请人具备12个月活跃业务记录,则公众人士持有股份的市值不得少于1.5亿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