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2011年()开展地方自行法债试点。

2023-05-27

A:浙江省
B:深圳市
C:上海市
D:江苏省

参考答案:ABC

经国务院批准,2011年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开展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所谓自行发债,是指试点省(市)在国务院批准的发债规模限额内,自行组织发行本省(市)政府债券的发债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