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及时向交易所报告并披露。

2023-05-27

A:因发行新股、送股、分立及其他原因引起股份变动,需要调整转股价格,或者依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修正转股价格的
B: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票的数额累计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5%的
C:公司财务或信用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如期偿还债券本息的
D:出现减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及其他涉及上市公司主体变更事项的

参考答案:ACD

除A、C、D三项之外,应当及时向交易所报告并披露的情况还有:(1)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票的数额累计达到可转换公司债券开始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10%的;(2)未转换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少于3000万元的;(3)提供担保的,担保人或担保物发生重大变化;(4)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5)作出发行新公司债券的决定;(6)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上市公司偿债能力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