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2次以上无故不出席并购重组委员会会议的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中国证监会应予以解聘。()

2023-05-27



参考答案:

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应当予以解聘:(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的;(2)未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勤勉尽职的;(3)2次以上无故不出席并购重组委会议的;(4)本人提出辞职申请,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5)经中国证监会考核认为不适合担任并购重组委委员的其他情形。并购重组委委员的解聘不受任期是否届满的限制。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解聘后,中国证监会应选聘增补新的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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