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有( )情形的,不得担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

2023-05-27

A: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B: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C: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D: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3年

参考答案:ABC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有以下情形的,不得担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执照之日起未愈3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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