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甲因犯逃税罪而被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受诉人民法院对甲判处拘役8个 月,并交付公安机关执行。执行5个月后,甲被人民法院裁定予以假释。关于本案,有关 机关的错误做法有哪些?()
①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②人民法院对甲判处拘役8个月; ③甲的刑罚执行由公安机关负责;④甲被人民法院裁定予以假释。
A.①② B.②④
C.②③ D.③④

2023-05-27



参考答案:B

B [解析]提起诉讼由人民检察院执行,①做法无误。《刑法》笫42条规定:“拘役的 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根据该法第69条第1款的规定,在数罪并罚的情形下,拘役 最高不能超过1年。根据已知信息,本案不存在数罪并罚的情形,故②做法错误。该法第43 条第1款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因此③做法无误。该法第81 条第1款规定,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 罪分子,实际执行13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 危险的,可以假释。故对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不得适用假释,④做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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