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共有一套房屋,其应有部分各为1/3。为提高房屋的价值,甲主张将此房的地面铺上木地板。乙表示赞同,但丙反对。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

2023-05-27

A.因没有经过全体共有人的同意,甲乙不得铺木地板
B.因甲乙的应有部分合计已达2/3,故甲乙可以铺木地板
C.甲乙只能在自己的应有部分上铺木地板
D.若甲乙坚持铺木地板,则需先分割共有房屋

参考答案:B

《物权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题中,铺木地板的行为属于改良行为,需要2/3以上的共有人同意。而甲乙已占2/3的份额,因此可以为改良行为。因此B项正确。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