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于2006年6月与乙合谋共同诈骗张某30000元,甲、乙平分各得15000元。在审查本案期间,甲主动交代曾在2003年3月间诈骗王某4000元的犯罪事实。在处罚甲诈骗罪时其犯罪金额应为( )。

2023-05-27

A.30000元
B.34000元
C.19000元
D.15000元

参考答案:B

共同犯罪中,每个人的犯罪数额以共犯的数额计算,再加上他自己以前的4000元,共34000元。因此B项正确。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