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丙为邻居。甲喜爱烈性犬,养藏獒一头。一日,甲牵着该犬出门散步。乙为临时工,受丙委托为其修葺院墙。工作中,乙手边一块砖掉落,砸中甲的肩膀,该犬护主,怒而扑向乙。乙身边空无一物,情急之下抓起丙放置在墙边的仿古董花瓶硒向该犬,花瓶破碎,该犬负痛而逃,进入附近的幼儿园,咬伤幼童数人。据查,甲治肩伤花去医药费300元,丙的花瓶约值200元,幼童数人共花去医药费3000元。
幼童家长要求幼儿园承担医药费,园方的抗辩理由不成立的是()。
A.侵权责任人是甲,家长应先向甲要求赔偿
B.幼儿园设施完备,管理严格,该犬进入园内实属意外
C.幼童被咬伤后,园方及时进行了救治和处理
D.该犬进入园内是因为当值教师的疏忽,幼儿园只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2023-05-29



参考答案:C

《侵权责任法》第3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40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故园方可主张先追究甲的责任,也可主张自己已尽到义务,故应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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