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丙为邻居。甲喜爱烈性犬,养藏獒一头。一日,甲牵着该犬出门散步。乙为临时工,受丙委托为其修葺院墙。工作中,乙手边一块砖掉落,砸中甲的肩膀,该犬护主,怒而扑向乙。乙身边空无一物,情急之下抓起丙放置在墙边的仿古董花瓶硒向该犬,花瓶破碎,该犬负痛而逃,进入附近的幼儿园,咬伤幼童数人。据查,甲治肩伤花去医药费300元,丙的花瓶约值200元,幼童数人共花去医药费3000元。
乙情急之下使用丙的花瓶砸伤该犬,致使花瓶破碎()。
A.乙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B.乙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
C.应由乙自行承担丙的损失 D.应由甲乙共同承担丙的损失

2023-05-29



参考答案:B

乙所面临的危险是动物的侵袭,成立紧急避险。《民法通则》第129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故。《侵权责任法》第80条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题中,甲的烈性犬引起了险情发生,应由甲承担丙的损失,故答案为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