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8日,甲市A区居民吉某与该市B区居民童某因在地铁上争座位而发生争执,二人大打出手。五分钟后被周围群众拉开。尔后,童某前往隔壁车厢,并在该市C区的某站下车。吉某觉得在斗殴中吃亏,遂在童某下车后尾随童某伺机报复。当童某行至该市C区一胡同时,吉某趁童某不备突然冲向童某并将其踹倒,政其重伤。吉某迅即逃离现场。
同年1月21日,吉某被提起公诉。吉某在法庭上辩称自己是正当防卫。地铁运营公司的监控录像表明二人在地铁上大打出手时,确是童某先动的手。人民法院对吉某的辩称没有采信,最终对吉某以故意伤害罪定罪量刑。
本案的犯罪客体是( )。
A.童某
B.社会管理秩序
C.童某的身体健康权
D.地铁运营秩序

2023-05-29



参考答案:C

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客体是被害人的身体健康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