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人投资成立了 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甲出资10万元,乙出资30万元,丙以价值 50万元的房屋出贵。
后甲和丙因公司连续两年无法召开股东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而向法院提起解 散公司的诉讼,法院受理了该蚩件。公司解散后,甲、乙、丙组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若甲并未按照规定足额缴纳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则( )。
A.甲应向公司补足出资
B.甲不能领取分红
C.甲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乙和丙承担违约责任
D.乙、丙有权决定开除甲的股东身份

2023-05-29



参考答案:AC

《公司法》第28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 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 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AC两项说法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