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XX区XX路西延部分道路施工期间禁止通行的通告
二O—三年第2号
经有关部门批准,X X区X X路西延部分道路将进行施工。为保证施工期间的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于2013年1月30日至2013年12月10日,X X区X X路西延由X X 东路至X X路禁止车辆、行人通行。车辆、行人可绕行X X峪路或X X东路、X X路。
特此通告。
XX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印章
XX年X月X日
该通告由于发文机关的特殊性发文字号可以如上文表示,但根据2012年颁发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发文字号的一般格式为( )。
A. X X发〔2013〕字第02号
B. X X发〔2013〕第 02 号
C. X X发〔2013〕2号
D. X X发(2013)第 2 号

2023-05-29



参考答案:C

根据2012年7月1日施行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规定,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不能在三者之间随意加“字”“第”等字样。年份、序号用阿拉伯数码标识;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序号不编虚位,在阿拉伯数字后加“号”字。但具体到通告而言,若是政府发布通告,要有正规的发文字号,如《XX市民政府关于坚决清理非法占道经营的通告》,发文字号就是“市政告字〔1997〕6号”;若是某一行业管理部门发布通告,则可采用“第X号”的方式,标示位置在标题之下正中。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