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为一家食品加工企业,在一次食品卫生安全检查中,县卫生局以甲厂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卫生标准为由,作出责令停产停业的处罚决定。
甲企业认为县卫生局的这一处罚决定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提出了行政复议申请。复议机关受理了该申请,但并未在法定的期限内作出复议决定。
后甲企业又针对该处罚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处罚决定证据不足,违反法定程序,判决撤销原处罚决定。
如甲企业因停产停业而遭受了巨额损失,在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起了行政赔偿请求。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该案不属于行政赔偿的范围
B.该案件已经复议,故复议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C.应当赔偿停产停业斯间应得的利润
D.法院可以就行政赔偿部分适用调解

2023-05-29



参考答案:ABC

《国家賠偿法》第4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违法实施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A项错误。该法第8条规定,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 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本案中复议机关并未加重损害,故赔偿义务机关为县卫生局。B项错误。根据该法第36条的规定,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C项错误。根据《行政诉讼法》第67条的规定,赔偿诉讼可以适用调解。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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