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8月10日,靠山县县长与临海市市长开会时相遇于某市宾馆,二人一见如故,马上结成经济协作伙伴。靠山县县长早闻临海市生产的香烟全国闻名,而靠山县则盛产优质烟叶,当即提议:请临海市香烟制造厂为靠山县提供制造香烟的设备、工艺、生产销售香烟的精细包装和商标;并负责派技术人员到靠山县帮助建烟厂和培训工人等等。靠山县将从新建烟厂所获利润中提40%给临海市烟厂,临海市市长当即答应了靠山县县长的全部要求,在尚未签订经济合同的情况下,返市后三个月内完成了全部协作事项。但在分配利润时,靠山县只愿拿出30%的利润给临海市烟厂。为此,临海市市长诉至靠山县人民法院,诉称靠山县违反经济合同。该法院作出如下判决:将靠山县新建烟厂的全部所得收缴国库。你认为此判决正确吗?为什么?

2023-05-29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
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理由如下:该合同是无效经济合同。因此双方只是口头协议,又不是即时清结,依据经济合同法关于经济合同除即时清结外,必须用书面形式之规定,该合同的形式不合法。且合同的内容不合法,一则不符合国家关于香烟生产、销售的有关规定,二是靠山县的行为带有欺骗性。依据经济合同法规定和无效经济合同自订立时起就无效的规定,该合同自始无效。无效经济合同中,如果双方都是故意的,应将双方已经取得或约定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库所有,而该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的行为都是故意的。故靠山县烟厂的全部所得判决收归国库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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