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A区居民刘女士未经规划部门批准,在居住的房屋南侧搭建了一间12. 88平方米的房屋, 2011年3月10日,经南京市规划委认定,该处房屋属于违规建筑。3月16日,A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向 刘女士下达了《限期拆除通知书》,要求刘女士在3月23日9点前自行拆除,但刘女士并未拆除。后城市 管理监察大队又发出了《拆除决定书》,要强制拆除。
刘女士对A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作出的《拆除决定书》不服,申请了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作出了维持 南京市A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拆除决定书》的决定。刘女士认为,行政复议机关适用法律错误,侵犯了 她的合法权益。于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A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的《拆除决定书》。
刘女士应向下列哪个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A. A区人民法院 B.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C.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D.最高人民法院

2023-05-29



参考答案:A

A [解析]《行政诉讼法》第14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确认发 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二)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 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该法第15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 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本案属于一般行政诉讼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或最高人 民法院管辖明显不妥。故应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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