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其侦察羁押期限的计算应从( )。
A.拘留之日起计算 B.逮捕之日起计算
C.查清身份之日起计算 D.查清全部犯罪事实之日起计算

2023-05-29



参考答案:C

C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58条第2款规定,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 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 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实无法查明其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起 诉、审判。由此可知,本题正确答案为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