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的女友向甲提出分手,甲因爱生恨,欲与女友同归于尽。某日,甲携带匕首约女友见面。当女友再次表示断绝关系后,甲掏出匕首朝女友胸部刺去。当甲看到女友痛苦地倒下时,又心存不忍,急忙将女友送到医院,但其女友终因伤势过重死亡。甲的故意杀人行为属于()。

2023-05-29

A.犯罪未遂
B.犯罪既遂
C.犯罪中止
D.犯罪预备

参考答案:B

《刑法》第22条第1款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该法第23条第1款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该法第24条第1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本题中,甲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不属于犯罪预备,排除D项。甲停止犯罪并非意志以外的原因,排除A项。甲的犯罪行为实施终了,且没有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不属于犯罪中止,排除C项。本题正确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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