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和乙(均12岁)是邻居,某日两人一起出去玩,路上见到某家门口站的一条狗很威风,甲和乙都很喜欢,想将狗抱回家中。后两人买了些馒头蘸了酒喂狗吃,想将狗迷晕抱走。正要将狗抱走的时候,狗的主人丙赶到,大声斥责,甲慌忙丢下馒头逃跑,却撞到路边骑自行车的行人丁,自行车倒下将乙砸伤,丁亦受伤。对于乙和丁的损失,责任应当由谁承担?()

2023-05-29

A.甲的监护人承担
B.甲的监护人和丙共同承担
C.丁承担
D.乙的损失由其监护人承担,丁的损失由甲的监护人承担

参考答案:A

《侵权责任法》第32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本题当中,甲和乙均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由其监护人承担。本题中,虽然甲和乙一起实施了侵权行为(偷狗),但是乙对甲撞倒丁并不能预料,因此对丁无主观上的过错。狗的主人丙只是对甲和乙的行为进行斥责,无主观上的过错。因此,丙和乙都不应当对甲撞倒丁的行为承担责任。乙是因为丁的自行车倒下而受伤,但丁对之并无主观过错。因此,乙的损失也应由甲赔偿。又因为甲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故责任应当由其监护人承担。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