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就一套登记在乙名下的房屋的所有权问题发生争议,法院判决该诉争房属于甲所有,判决已于2012年3月10日生效。2012年3月15日,甲就该房屋与丙签订了买卖合同,但由于甲还没来得及办理变更登记,至今房屋仍登记在乙的名下。目前,丙的父亲丁已搬进该房屋内居住,房屋的所有人是()。

2023-05-29

A.甲
B.乙
C.丙
D.丁

参考答案:A

《物权法》第28条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故该房屋自2012年3月10日起归甲所有。该法第31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故甲、丙之间买卖房屋的合同不发生物权效力,房屋的所有权人仍为甲。本题正确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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