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在某小区大门旁游荡,看到两岁的小强戴着和田玉坠随保姆出来玩耍。吴某用糖果哄骗小强,乘隙拽断玉坠挂绳,抓着玉坠逃跑。保姆发现后告诉小区保安杨某,二人追赶,将吴某抓获后扭送到公安机关。民警大余和小李负责办理这起案件。经过侦查,将案件移送到检察机关。

民警大余和小李收集到许多材料,下列属于本案证据的有( )。

2023-05-29

A.小强的陈述
B.杨某的陈述
C.吴某书写的陈述材料
D.玉坠的价格鉴定书

参考答案:BCD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题干中小强仅是一个两周岁的儿童,其陈述不具备证明力,故排除A选项。因此选BCD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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