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底,某区公安局朝阳路派出所辖区内的校园周边发生多起治安、刑事案件。派出所要求民警加强校园周边的巡逻守护,展开制度化建设,规范了巡逻工作的标准和具体流程。
民警小张、小李将该男子带回派出所继续盘问后查明:12月30日17时许,陈某(该男子)路过朝阳小学时,发现学生王某手拿一部价值3000余元的新手机边走边看。陈某尾随王某伺机一把从王某手中拽过手机就跑,王某想上前要回手机,并喊叫:“还给我!”陈某恐怕他人帮助王某,加速逃逸。王某见状只得停止追赶。陈某的行为涉嫌构成:(单选)

2023-05-29

A.抢夺罪
B.抢劫罪
C.盗窃罪
D.侵占罪

参考答案:A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构成抢夺罪。陈某尾随王某,将王某紧密占有的手机强行夺走的行为,在追赶过程中,陈某只是加速逃跑而并未对王某使用暴力或暴力相威胁,故不构成抢劫罪而是构成抢夺罪。因此选择A选项。
B项:抢劫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
C项:盗窃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D项:侵占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