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5-30
简述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概念。
2023-05-31 学历类研究生
《刑法》第389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请分析: (1)“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哪些人员? (2)什么叫作“斡旋受贿”? (3)简要说明行贿罪的从宽处理规定。 (4)什么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简述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妻子甲与作为国家工作人员的丈夫乙共同策划,由甲收受请托人财物,乙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甲的行为构成
犯贪污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a”;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b”。关于ab应填入的内容说法正确的是
甲被某国有资本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聘用,负责查验出场单、验货放行。甲与无业人员乙串通,趁甲一人值班时,由乙开车从货场拉出价值10万元的货物,并销赃平分。在本案中
下列关于贪污罪的说法错误的是
下列选项中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是
孙某被聘在国有公司担任职务,后因该国有公司与某外商企业合资,国有公司占10%的股份,孙某被该国有公司委派到合资企业担任副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孙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合资企业价值5万元的财物非法据为已有。对孙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主体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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