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政府通过的《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中,最终确立的“五院政府”包括()

2023-05-30

A.考试院、行政院、法制院、司法院、监察院
B.行政院、立法院、考试院、司法院、监察院
C.司法院、审计院、行政院、考试院、法制院
D.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大学院、监察院


参考答案:B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之后,对行政机构实施了大规模的改革,在最终修订的《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中,确立了国民政府以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试院、监察院组成的五院组织,这种行政设置一直沿用到国民党退出大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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