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制度的特点。

2023-05-30



参考答案:

我国《宪法》第1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一规定表明,我国的国家性质是人民民主专政。我国宪法序言指出,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人民民主专政是无产阶级专政在我国历史条件下的具体表现,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制度的建立是从我国的具体国情和阶级状况出发的。与无产阶级专政相比,有自己的特点:
(1)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经历了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两个历史阶段。所以,它不仅要承担无产阶级专政的任务,还要担负民主革命的任务。同时,在社会主义革命的方法与步骤上也有自己的特点,即对大资产阶级实行剥夺政策,对民族资产阶级在新中国成立后实行和平赎买的政策,对个体劳动者则引导他们走合作化的道路;在步骤上,由初级到高级,形式多样。同时,由于我国是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基础上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未经过彻底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因而我国的民主制度建设就显得尤为重要。
(2)人民民主专政有着广泛的阶级基础。在民主革命与社会主义革命时期,参加国家政权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有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具有两面性的民族资产阶级在民主革命时期参加了革命,在社会主义革命时期作为一个剥削阶级当然应该被消灭,但共产党对他们采取的是和平赎买的政策,在政治上把他们改造成为人民的一分子,而不是国家政权专政的对象。他们享有宪法规定的各种民主权利,其中的一些代表还参加到国家政权机构里。在现阶段,民族资产阶级已被消灭,但我国除工人阶级、农民阶级以外,仍存在多种社会政治力量,尤其是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社会分工越来越细,社会政治力量的分化更加深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爱国统一战线能够有效地团结、组织这些社会政治力量,使他们能更好地为国家政权服务。
(3)从人民民主专政的对象看,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对象是反对社会主义革命和敌视、破坏社会主义建设的社会势力和社会集团,其中包括盗窃犯、诈骗犯、杀人放火犯和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分子。对于专政对象,在专政方法上,除极少数罪大恶极、血债累累、民愤极大、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以外,对其余的触犯刑法的犯罪分子则按照惩罚与思想改造相结合、劳动生产和政治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劳动改造,使他们改恶从善,在劳动中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新人。对于其他没有触犯国家法律的专政对象,主要是从经济上通过没收或赎买等方式,剥夺他们赖以剥削人民的生产资料,使他们自食其力地生活,在政治上大多给以出路。对于民族资产阶级中的优秀分子还吸收到国家政权里来以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