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清朝制定的各种“例”中,地位最重要的例为(  )。
A.条例
B.则例
C.判例
D.成例

2023-05-30



参考答案:B

【精解】清朝继承明朝对律典采取律例合编的编纂方式,《大清律例》就是采用这种缩纂体例。一般而言,清朝将制定的例附在律文之后,成为正式律典。清朝制定的例很多,但却没有“判例”这种提法。清朝的例有条例(如《西宁番子治罪条例》)、事例(如《光绪会典事例》)、成例(如《西宁青海番夷成例》)、则例(如《理藩院则例》、《都察院则例》、《钦定户部则例》)等。在各种例中,则例最多,地位也最重要,故选B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