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某,男,25岁,系待业青年。在一次舞会上成某认识了女青年简某,两人交往一段时间后,成某要求与简某确立恋爱关系。但简某认为成某既无职业,家庭经济情况也不好,且文化程度不高,举止粗鲁,与自己心中的白马王子相去甚远,于是表明只能与成某做一般朋友。成某恼羞成怒,向简某宣称,如果简某不嫁给他,无论谁与简某交友,他都教训谁。如果还不成,他就毁了简某的容,并杀死她全家。但简某仍未答应。于是成某多次携带菜刀、炸药等到简某家滋事,并打伤简某父母及兄嫂。简某害怕成某真的说到做到,出于无奈,只好答应做成某的女朋友,并于1个月后与成某登记结婚。结婚后5个月,成某酒后滋事将人砍成重伤,被判刑。简某乘机向法院提出与成某离婚的诉讼请求。问:法院应当如何处理此案?为什么?

2023-05-30



参考答案:

法院应当认定成某与简某之问的婚姻关系属于可撤销婚姻。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简某属于受胁迫而与成某结婚,故该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
【精解】本案例适用的法条是《婚姻法》第11条。考生在作答此案例时,应当注意可撤销婚姻中,撤销权的行使条件和行使期限。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