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某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左某自1999年7月20日被羁押,判决自2000年1月20日生效。如左某未获减刑,其政治权利应当在(  )内被剥夺。
A.2003年1月20日至2004年1月19日
B.2000年1月20日至2004年7月19日
C.2002年7月20日至2004年7月19日
D.1999年7月20日至2004年1月19日

2023-05-30



参考答案:B

【精解】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执行完毕之日其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适用于主刑的执行期间。本题中,左某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但是先前被羁押6个月,应当折抵刑期。故其有期徒刑的服刑期间从2000年1月20日至2002年7月19日,再加上剥夺政治权利的2年,所以,应当到2004年7月19日止。左某的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间为2000年1月20日至2004年7月19日。故选B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