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甲户籍地为湖北,去深圳亲戚家住了 1个月,后来在北京做临时工达2年,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应以()为其住所。
A.湖北 B.北京
C.深圳 D.湖北、北京、深圳

2023-05-30



参考答案:B

【详解】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的住所为其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即公民离开其住所 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为其住所。本题中甲离开其户籍地湖北,在北京做临时工达2年,北京为其经常居住地,故应认定为其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