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与有夫之妇李某勾搭成奸,李某因受丈夫责骂,与王某中断了关系,王某怀恨在心。某日下午,王某将李某骗至自己住处将其杀害,当晚又潜人李家将其丈夫杀死。王某的行为属于刑法中的()。
A.连续犯 B.继续犯
C.吸收犯 D.结果加重犯

2023-05-30



参考答案:A

【详解】
连续犯,是指行为人基于数个同一的犯罪故意,连续多次实施数个性质相同的犯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犯罪形态。继续犯,是指犯罪行为自着手实行之时直至其构成既遂、且通常在既遂之后至犯罪行为终了的一定时间内,该犯罪行为及其所引起的不法状态同时处于持续过程中的犯罪形态。吸收犯,是指行为人实施数个犯罪行为,因其所符合的犯罪构成之间具有特定的依附与被依附的关系,从而导致其中一个不具有独立性的犯罪行为被另一个具有独立性的犯罪行为吸收,对行为人仅以吸收之罪论处,而对被吸收之罪置之不论的犯罪形态。结果加重犯,是指实施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由于发生了刑法规定的基本犯罪构成要件以外的重结果,刑法规定加重其法定刑的犯罪形态。继续犯、结果加重犯的一个基本特征就是行为人仅实施了一个危害行为,而本题中的王某实施了两个危害行为(一是杀害李某,一是杀害李某的丈夫),因而不属于继续犯、结果加重犯;吸收犯的一个基本特征是行为人实施的数个犯罪行为所侵犯的客体和指向的对象具有同一性,而本题中王某的两个行为指向的对象分别是李某、李某的丈夫,不具有同一性,因此,王某的行为也不属于吸收犯。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