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时,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 )。
A. 1年以上5年以下 B. 3年以上5年以下
C. 3年以上10年以下 D. 1年以上10年以下

2023-05-30



参考答案:C

【详解】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与政治活动的权利的刑罚方法,属于 资格刑。根据《刑法》第55条、第57条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有以下四种情 况:(1)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或者主刑是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2)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3)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4)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所以《刑法》第57条第2款明确规定,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