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甲(女,25岁)与某乙有仇,一日将某乙家3岁幼儿骗至郊外,推入河中淹死。一年后,该案侦破,某甲被逮捕归案。经査明,某甲作案时巳怀孕3个月。在无其他法定量刑情节的情况下,对某甲可以适用的法定最高刑是()。
A.无期徒刑 B.死刑
C.死刑缓期2年执行 D. 15年有期徒刑

2023-05-30



参考答案:B

【详解】本题考査的是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刑法》第49条第1款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18 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规定表明,并不是对罪行严重的犯罪分子都适用死刑。死刑的适用在犯罪主体上有三点限制:(1)犯罪的时候不满18 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所谓不适用死刑,是指不能判处死刑,而不是暂不执行死刑,待年满18周岁以后再执行。而且,由于死刑缓期2年执行是死刑的执行制度,所以,不适用死刑,合乎逻辑的结论就是也不能判处死缓。(2)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 用死刑。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的时候,被告人是怀孕的妇女,也包括审判前被羁押时已经怀孕的妇女。对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是指不能判处死刑,而不是暂不执行死刑,待分娩后再执行。应当注意的是,对于怀孕的 妇女无论是在羁押还是在受审期间,都不应当为了要判处死刑而给她进行人工流产; 已经人工流产的,仍应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能适用死刑。另外,对怀孕的妇女不能适用死刑,也包括不能适用死缓。(3)《刑法修正案(八)》第3条规定,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本题中,虽然甲作案的时候已怀孕3个月,但一年后审判时,她并没有处于怀孕状态,因而不适用该规定。同时,因为故意杀人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死刑,因此,对甲可以适用的法 定最高刑为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