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人共同设立一会计事务所,该事务所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甲、乙在办理一笔业务时,因重大过失造成客户损失 10 万元,该损失应由

2023-05-30

A.甲、乙、丙承担按份责任
B.甲、乙、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C.甲、乙承担按份责任,丙承担补充责任
D.甲、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承担有限责任

参考答案:D

在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中,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而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有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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