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委托乙前往丙厂采购男装,乙觉得丙生产的女装市场看好,便自作主张以甲的名义向丙订购。丙未问乙的代理权限,便与之订立了买卖合同。对此,下列 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023-05-30

A.甲有追认权
B.丙有催告
C.丙有撤销权
D.构成表见代理

参考答案:ABC

本题中价委托乙去丙厂采购男装,授予乙购买丙厂男装的代理权,而乙超越代理权定购了丙厂的女装,因此,乙与丙厂之间的合同就属于超越代理权订立的合同。根据《合同法》第48条的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因此对乙与丙厂签订的这个合同,甲作为枝代理人有追认权,丙可以催告甲在一个月内进行追认。在甲追认之前,丙作为不知道乙超越代理权的善意相对人,有权撤销该合同。因此本题选项A、B、C的说法都正确。 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因被代理人的行为造成了足以便善意相对人客观上有充分理由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表面特征,从而被代理人应该对行为认的行为负授权人责任的代理。本题中被代理人甲并没有进行任何行为以使得丙有充分理由认为乙有购买女装的代理权,因此本题中乙的行为不构成表见代理,甲不用为乙的行为负授权人的责任。所以本题中选项D的说法是错误的。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