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承租赵某私房两间。租期届满前,王某向赵某提出愿以5万元购买该房,赵某表示同意。王某当即交给赵某4万元,讲好另l万元于1个月内清偿,双方约定3天后共同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第二天王某雇请个体户李某将事先托其制作的家具搬到家中,并答应两天后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一并给付加工定作费和搬运费用。不料,当天夜里,该房因受雷电击而起火,房屋和家具均由此毁损。事故发生后,王某向赵某索还自己已交付的4万元房款;但赵某不仅不返还已收的4万元,而且要求王某给付所欠的另1万元;李某闻讯也前来追索其加工费和搬运费用,遭到王某拒绝。三人争执不下,诉至法院。 问: (1)本案中房屋灭失的损失由谁承担? (2)王、赵两人的房款纠纷应如何解决? (3)本案中所述的家具灭失的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2023-05-30



参考答案:

(1)本案中房屋毁损属于意外灭失,该风险损失由赵某承担。因为,该房屋买卖合同已经签订,并已经生效,但房屋所有权仍然归赵某,其风险也应由赵承担。 (2)在本案房款纠纷中,赵某依法无权要求王某给付余下的1万元,并应将已收的4万元退还给王某。 (3)本案中家具的意外灭失应由王某承担。因为,王某与李某的关系属于承揽合同关系和提供劳务合同关系,在李某已交付定作物并已履行搬运劳务后,王某应按约支付酬金。至于家具的灭失风险,由于所有权已归王某,应由王某独立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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