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 年 10 月中旬,某市香湖区举行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该区某高校作为一个选区公布了 7260 人的选民名单。该选区居民甲曾因刑事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两年, 至 2011年 9 月 23 日期满,甲在选民名单中发现没有自已的名字。 11月 15 日,该选区共有 3630 人参加了投票。在投票过程中,老师已接受了另外 4 名老师选民的委托代为投票。选举委员会最终确认并宣布丙以3203张选票当选人大代表。 请结合我国宪法和选举法相关规定, 指出本次选举中不合法之处, 并说明理由。

2023-05-31



参考答案:

(1)甲未被列入选民名单的做法是不合法的。根据宪法的规定,我国公民凡年满 18 周岁,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在公布选民名单前,甲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已满依法应享有选举权, 有权参加本次选举。 (2)乙接受 4 名老师的委托代为投票的行为是不合法的,根据选举法的规定,选民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 3 人。 (3)选举委员会确认丙在本次选举中当选是不合法的。 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 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改选去选民共有 7260 人,实际参加投票选民 3630 人,未超过全体选民的半数,故本次选举当属无效。尽 管丙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 但因本次选举结果无效, 所以玄机委员会不应确认丙的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