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2023-06-01

A、投标人串通投标
B、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C、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D、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E、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参考答案:ABDE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①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②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③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④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⑤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⑥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⑦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