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 )情形的,可经业主大会会议通过,终止其委员资格。

A.无故缺席业主委员会会议连续三次以上B.因疾病等原因丧失履行职责能力
C.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大会提出辞呈 D.拒不履行业主义务
E.工作单位调动

2023-06-01



参考答案:ABCD

《业主大会规程》第三十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业主大会会议通过,其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1)因物业转让、灭失等原因不再是业主的;(2)无故缺席业主委员会会议连续三次以上的;(3)因疾病等原因丧失履行职责能力的;(4)有犯罪行为的;(5)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大会提出辞呈的;(6)拒不履行业主义务的;(7)其他原因不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 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