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对获得荣誉称号或立功的因公牺牲军人,对其遗属在应当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的基础上,可增发一次性抚恤金。对立一等功的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增发抚恤金的比例是( )。

2023-06-03

A.30%
B.25%
C.15%
D.5%

参考答案:B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其遗属在应当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的基础上,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①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5%;②获得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0%;③立一等功的,增发25%;④立二等功的,增发15%;⑤立三等功的,增发5%。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其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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