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把生产车间从市区迁往市郊,生产车间的工程师王某不愿去市郊上班,并要求调到公司其他部门工作,但因无适合的岗位而被公司拒绝。车间搬迁后,王某坚持不去新车间上班,公司欲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针对王某的行为,公司正确的做法是()。

2023-06-03

A.以王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终止与王某的劳动合同
B.以王某不能胜任工作为由,终止与王某的劳动合同
C.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但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D.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并须向王某支付经济补偿金


参考答案:A

考点: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①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⑤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注意】公司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将生产车间从城区搬迁至郊区,两个工作地点均在同一市级城市辖区调整工作地点,若两处位置相隔不远,劳动者通过交通车、公交车等在合理的时间内能够到达新址上班,属于合理工作地点变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服从安排,到新址上班,或者用人单位为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约定,采取开通交通车、修建职工宿舍、发放交通补贴等方式向劳动者提供工作便利与工作环境,在地理位置合理的情况下,劳动者也应当服从用人单位的搬迁安排。
而王某未按公司的调动要求到新车间上班,构成无故旷工行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将其辞退并无需支付赔偿金,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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