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I、II、III类地上汽车库、停车数量超过()辆的地下或半地下汽车库、I类修车库等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023-06-03

A.20
B.15
C.10
D.5

参考答案:C

汽车库规7.2.1除敞开式汽车库、屋面停车场外,下列汽车库、修车库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Ⅰ、Ⅱ、Ⅲ类地上汽车库;
2停车数大于10辆的地下、半地下汽车库;
3机械式汽车库;
4采用汽车专用升降机作汽车疏散出口的汽车库;
5Ⅰ类修车库。
汽车库规7.2.2对于需要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的场所,除符合本规范第7.2.3条、第7.2.4条的规定可采用相应类型的灭火系统外,应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汽车库规7.2.3下列汽车库、修车库宜采用泡沫—水喷淋系统,泡沫—水喷淋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的有关规定:
1Ⅰ类地下、半地下汽车库;
2Ⅰ类修车库;
3停车数大于100辆的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
汽车库规7.2.4地下、半地下汽车库可采用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停车数量不大于50辆的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可采用二氧化碳等气体灭火系统。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二氧化碳等气体灭火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3和《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的有关规定。
汽车库规7.2.5环境温度低于4℃时间较短的非寒冷或寒冷地区,可采用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但应采用防冻措施。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