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商业综合楼共21层,建筑高度为84m,每层建筑面积为1860㎡,设置两座防烟楼梯间,其中东侧防烟楼梯间与设置的消防电梯(1台)共用前室,前室面积为8.4㎡;西部楼梯间及其前室均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仅在楼梯间内设机械加压送风;该大楼设有屋顶水箱,消防水池容量为360m3;室内消火栓系统为一个分区给水。
请分析以上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1.该商业综合楼消防电梯设置是否符合要求 为什么
2.西部防烟楼梯间仅在楼梯间内设机械加压送风是否符合要求
3.屋顶水箱储水量应为多少
4.若不考虑火灾延续时间内的补水,消防水池容量是否符合要求 为什么

2023-06-04



参考答案:

1.该商业综合楼设置1部消防电梯符合要求。但与防烟楼梯间共用前室不符合要求。 理由:此建筑为一类高层公共建筑,一类高层公共建筑须设置消防自动报警系统及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所以消防分区最大面积可以为3000㎡,只设一个消防分区就能满足要求,一个消防分区一部消防电梯。且与防烟楼梯间共用前室.前室面积不应小于10㎡。 @##
2.西部防烟楼梯间仅在楼梯间内设机械加压送风不符合要求。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消防电梯与防烟楼梯间合用楼梯间应高于防烟设施,此楼梯前室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所以须设机械加压送风。
3.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规定,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屋顶水箱储水量为18m3。
4.若不考虑火灾延续时间内的补水时,消防水池容量不符合要求。据(GB 50974—2014)规定,建筑容积(1860×84=156240)>50000m3的高层公共建筑室外消火栓用水量为40L/s,大于50m的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室内消火栓用水量为40L/s,此工程为商业综合楼,火灾持续时间按3小时考虑,(40+40)×3.6×3=864m3加上自动喷水灭火系统1小时用水量,360m3的消防水池不能满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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