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什么性质的变更?
2023-06-04
B.必要性
C.实质性
D.—般性
参考答案:C
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2023-05-04 从业资格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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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04 从业资格建筑工程
2023-05-04 从业资格建筑工程
关于 FIDIC《EPC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特点的说法,正确的是( )。
2023-05-04 从业资格建筑工程
当发生索赔事件时,对于承包商自有的施工机械,其费用索赔通常按照( )进行计算。
2023-05-04 从业资格建筑工程
2023-05-04 从业资格建筑工程
根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下列不属于工程变更范围的是( )。
2023-05-04 从业资格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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