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某市郊区的某乡政府签订了协议,该乡政府同意将100亩规划乡镇企业用地划给该公司使用。国土资源和房屋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协议为该公司办理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随后,在该公司缴纳了土地出让金后,又为该公司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该市在调整城市总体规划时,将这100亩土地的使用性质变更为居住用地。该公司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设住宅楼,但是,没有得到批准。
试分析,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没有批准的原因。

2023-06-05



参考答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九条“规划条件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批准用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撤销有关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应当及时退回;给当事人选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的规定,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占用100亩土地的行为实际是违法占地,因此,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没有批准该公司的建设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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