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已开发建设的居住区绿地边缘内拟建一座17500m2的商业购物中心,解决居住区内部居民的就业问题。按程序,开发公司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改变用地性质,但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拒绝了开发公司的申请,不得改变用地性质。

【问题】

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拒绝开发公司改变用地性质申请的做法是否合理,并说明理由。

2023-06-05



参考答案:

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做法是合理的。居住区绿地是城市居住区内供居民进行日常休闲活动的场所,一般用地规模大概在1.5~2. 5hm2,如果占用其一部分用地建设一座大规模百货商场,肯定要破坏公共绿地的环境,从而影响居住区的环境质量。因此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划要求,拒绝改变用地性质的申请是符合城市规划整体要求的。

【解析】

本案例的解答应参考居住区规划的绿地规划。该商业建筑项目考虑到解决附近居民就业的问题,但问题在于其选址不合理。居住区绿地的功能是塑造环境景观,提升居住品质,提供居民进行公共活动的空间,因此各级绿地设置应达到一定规模,以满足基本的环境景观要求和公共活动需要。从该商业项目建筑面积上可知为大型商业,占地面积大,若于公共绿地内选址,必然会削减绿地面积,影响居民使用,降低环境质量。规划主管部门拒绝用地性质变更申请是正确的,该项目可在居住区附近合适地段另行选址,实现解决居民就业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