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物权法》关于“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外的绿地、公共设施和其他公共场所等享有( )。

2023-06-05

A.占有的权利
B.使用的权力
C.处分的权利
D.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力

参考答案:D

《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