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 2010 年 9 月 27 日起,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契税、印花税。(  )

2023-06-05



参考答案:

为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自 2010 年 9 月 27 日起执行下列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暂定三年,政策到期后将根据公租房建设和运营情况对有关内容加以完善:①对公租房建设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②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建造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③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契税、印花税;对公租房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④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租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⑤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 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⑥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房产税。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