估价档案保存期限应不少于10年,起算日期为(  )。

2023-06-06

A.估价作业开始日期
B.估价对象实地查勘之日
C.价值时点
D.估价报告出具之日


参考答案:D

估价资料保存期限自估价报告出具之日起计算,应不少于10年。估价资料保存已超过10年而估价服务的行为尚未结束的,估价资料应保存到估价服务的行为结束。保存期限届满的估价资料需要销毁的,应按照有关规定编造清册后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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