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幼儿园大班的幼儿在课间排队上厕所。两名老师分工,王老师在洗手间看护,张老师在教室看护。哲哲从洗手间出来往座位走,经过宽宽身边时,被宽宽伸出的腿绊倒。在教室的张老师看见哲哲被宽宽伸出的腿绊倒,立即跑过去想要抱住他,但哲哲还是磕在木椅边缘。两位老师立即将哲哲送到医院。在这起事故中应由()责任。

2023-06-06

A.幼儿园承担

B.王老师和张老师共同承担

C.宽宽的监护人承担

D.宽宽的监护人和幼儿园共同承担

参考答案:C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题干中两名老师,一个带孩子们去洗手间,一个在教室看护,均尽到了必要的看护义务。在教室的张老师看见哲哲被宽宽伸出的腿绊倒,立即跑过去想要抱住他。而且事后立即将哲哲送往医院,已经尽到了管理责任,故幼儿园不应承担责任。第三十二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应由宽宽的监护人承担责任。

相关推荐